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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舞蹈(1979年2月15日)_阿历克斯·皮尔斯(1/5)

阿历克斯·皮尔斯 轻轻地来,带我穿过夜晚。

什么狗屁。

就放过这首操蛋歌吧,他妈的搞什么。

狗屁再放下去,你就会开始扭动,开始抽搐,开始——我也不知道,我他妈怎么知道?——结果会让他知道,最后你会出现在谋杀现场,粉笔画的线条包围着你,宝贝儿懂了吗,因为你醒来就见到那首傻逼歌曲扭着它汗津津的塑料屁股在你脑袋上晃动。

迟早有一天,一个乡巴佬要因为他是唯一会扭舞步的白人而付出代价。

我的右半个大脑说你干翻你的东西总算比《迪斯科鸭》牛逼。

至少我很可能还在睡梦中。

肯定是。

用一根一根手指敲枕头,四等于做梦,五等于现实。

一二三四五。

操他妈的。

但假如连这是现实也是我在做梦呢?假如我在梦中做梦呢?我在什么地方读到过,人死的时候就会有这种体验。

奇谈怪论,耶稣基督。

呼吸,慢慢呼吸。

根本别呼吸。

不,慢慢呼吸。

停止呼吸。

不,他会感觉到的,他会知道你没有睡觉。

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肯定是的,哥们儿,你只是吸了屎货出现幻觉而已。

你只是嗑了屎货精神崩溃而已,你在除了四十二街和第八大道之外的地方搞白粉就是这个下场,四十一街和第五大道的引路人送我去的就是那儿。

不,等一等,我没有发幻觉。

我在牙买加从不发幻觉。

牙买加本身就是一场幻觉,耶稣基督啊别再瞎琢磨了。

再这么搞下去,你会把脑子里的想法全说出来——我说过什么了吗?耶稣基督,耶稣基督,耶稣基——督,够了,停下,他妈的停下,阿历克斯·皮尔斯。

现在给我冷静,他妈的冷静。

闭上眼睛,抓住溜走的那个梦境,快去抓住那个梦境,等你醒来,根本不会有人坐在你的床头。

更妙的是不会有人在你醒来时打开门走进来,因为你从来都不想睡觉,在这张折磨人的床上也根本睡不踏实。

没有人走进来,走到窗口拉上窗帘,伸手到衬衫里去掏——别看,他妈的别看——然后坐在你的床上。

没有一连串的咔嗒噼啪嘀嗒声音。

闭上眼睛。

就这么简单,会成功的。

必定会成功。

我在天际线饭店。

我是两天前住进来的,但我在金斯敦已经五个月,在牙买加已经八个月了。

八个月前,琳恩给我下了最后通牒,选牙买加还是选她。

他妈的女人,我没指望她能理解我的工作,但希望她至少能稍微尊敬一下我必须做的事情。

倒不是说她不喜欢,妈的,假如她讨厌的话,我还知道该怎么处理。

讨厌总算是一种感情。

她只是无动他妈的于衷,这让我气得发疯;她给我下最后通牒,要我在她和她根本不在乎的事情之间做出选择,相比之前都没那么恼人了。

对,我正在想办法把这些话都说给她听。

但我向上帝发誓,我觉得她说要书还是要她是想印证事实,只是想知道我会怎么回答。

但最糟糕的一点是,两个答案都能让人满意。

那么现在呢?对,我恨她,因为她不恨我。

我恨她,因为她走进我在布鲁克林的书房——好吧,摆了一张马鞍桌的卧室——然后说,亲爱的,今天是你的幸运日。

你必须做出选择,要你这本毫无前途的牙买加书,还是要这段毫无前途的关系,因为两者之一总得去个什么地方。

我说,耶稣圣基督啊,你是不是听了《慢车开来》?因为你选了个最完蛋的时刻变成迪伦的歌迷。

她说我是个傲慢的混球,快给我回答那个问题。

我说我最近读了很多有关心理学的新材料,你这种行为就是所谓的情感勒索,因此我拒绝回答你的问题。

她瞪着我说,很好,看来这就是你的回答了,转身走出我的卧室——我们的卧室。

耶稣基督啊,我愿意用一切换取一个耳光,也许我应该扇她一个耳光的。

我不知道我在想什么。

我应该选择她,对,快乐会变成意志行为,我们会多困守两年,最终承认我们已经厌倦到了骨子里,但也许我就应该过那种生活,当一个厌倦而满足的家庭主夫,挺着同情性怀孕的肚皮走来走去,那样我大概就不会一醒来就发现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盯着地板了。

在布鲁克林感到厌倦——真是有意思。

嘿,亲爱的艾比,我还没有给自己惹来麻烦,就已经找到了解决手段。

事实上,我返回纽约的时候就知道我的内心有个第三世界那么大的窟窿,我已经知道她不可能填满这个窟窿,但我还是试着让她去填满它。

也许我怨恨的是她不肯尝试,说什么她又不是女超人,带着车载斗量的眼泪与我分手,学卡莉·西蒙写蹩脚的歌曲诋毁我。

但我找到了一个姑娘,她待我就像牙买加(我的另一个姑娘)待我,言下之意就是我们的关系算是挺好,但你要是觉得我的关心能超过某个阶段,那就是开国际玩笑了。

我喜欢她的理由或许就是我始终喜欢牙买加的理由。

我从一开始就知道此路不通,但我也不会因此就不去尝试。

为什么?我他妈的不知道。

要是知道了原因,我还会不会这么做呢?妈的,多半会。

另一方面,确实有个男人坐在我这张床的左边盯着地板。

我觉得他在盯着地板看。

我只抬了一次脑袋,但一抬头就吓得自己魂不附体——他肯定感觉到了。

不,也许没有。

有个男人坐在我床边,他那么轻,我几乎感觉不到床垫的凹陷,但他压住了屁股底下的被单,缠住我的右腿在他背后动弹不得。

天晓得我的左腿在哪儿,反正你别动就对了。

千万别动。

你不会有事的。

哥们儿,你应该闭上眼睛接着睡觉,记住这就是你的计划。

对,闭眼假寐,直到真的睡着,等你醒来他就不见了。

别去想这么做行不通,兄弟,你还没试过呢。

快,闭上眼睛。

使劲闭上,直到挤出一滴眼泪。

使劲闭上眼睛,数秒,12345——太快乐,太他妈快了——1……2……3……4……5——慢一点,再慢一点,等你睁开眼睛,他就不见了。

他就不见了——不,他还在。

他还在。

睁开四分之一眼睛看着他。

他开灯了吗?狗娘养的开灯了吗?灯他妈到底是谁开的?不,别看。

黑色长裤,不是海军蓝,我确定是海军蓝和蓝衬衫吗?他是秃头吗?他用双手抱着脑袋吗?白人?浅棕?他用双手撑着脑袋吗?谁会穿配套的海军蓝衬衫和长裤呢——别看。

我要是打鼾,他会走开吗?妈的,我应该翻个身。

谁睡觉不翻身?要是我不翻身,他会知道我没睡着的。

但要是我翻身惊动了这个混蛋,他做些什么事情怎么办?牛仔裤还在书桌旁的椅子上,我在那张书桌上可谓一事无成。

钱包快从口袋里掉出来了。

公共汽车票,安全套,三十块——不,五十块,我他妈为什么在琢磨我他妈的钱包?肯德基的空盒子,肯德基在牙买加是他妈的快餐邪教,我的包在哪儿?被他放在脚边了吗?他正在翻我的包吗?阿历克斯·皮尔斯,该死的胆小鬼,给我坐起来,说你他妈搞什么,同胞,这儿看着像是你他妈的房间吗? 说啥?哦,该死,哥们儿,我以为这是我的房间。

这儿看着像是你的房间? 咱们这是住酒店,兄台,你以为呢? 问住我了。

哥们儿,昨晚我喝得那叫一个不省人事,天啦兄弟,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上楼的,都怪你不锁门,所以我这么一个醉鬼才能晃晃悠悠走进来。

还好你不是姑娘,否则你一睁眼肯定会发现咱的ji巴都快捅到你喉咙眼了。

还好我不是姑娘。

太他妈对了,是吧? 你得给我出去——我操,我在和谁说话?我是在想象还是真的说出来了?他没有动弹。

他不在动弹。

他依然不动弹。

他妈的鼓起勇气,哥们儿。

给我鼓起他妈的勇气。

慢慢呼吸,慢慢呼吸。

也许我该轻轻踢他一脚。

我是说,这是一家有安保的酒店。

也许他住的是423房间,其实就是犯了个小错,也许我确实忘了锁门,也许酒店偷工减料,所有的门都配了同样的钥匙,以为我们绝对不会有理由发现,因为上帝做证,寻欢作乐的白人来到从不为难他们的第三世界国家,每天晚上都会喝得酩酊大醉。

天哪,真希望我能停止思考。

闭上眼睛继续睡,哥们儿,继续睡,等你真的醒来,他就不在了。

就好像,就好像,你知道就好像什么吗?看见房间里有蜥蜴,你留着一扇窗户不关。

请闭上你的眼睛。

山德士上校的盒子旁边,破旧的打字机太他妈重了。

也许我该压低声音嘟囔它值多少钱,也许他会拿起打字机离开?就好像作家总以为小偷会在乎书本似的。

耶稣基督。

换了曼尼克斯,早就抓起台灯抡过去了。

快,抓起灯座,抡圆了砸他的后脑勺。

现实生活可不是每秒钟二十四帧运转的。

巴纳比·琼斯会想点别的办法。

警网女先锋会尝试做点什么事情,但她从不自己动手。

我左边是书桌,我右边是卫生间,男人在我和卫生间之间。

卫生间,五英尺。

六英尺,顶多八英尺。

门开着。

有锁,肯定有锁,是卫生间的门就该有锁,不,没有。

我应该从床上跳起来,抽出几乎被他压住的脚,一跃而起,连滚带爬冲向那扇门——他还来不及阻止我,我就能逃进卫生间。

两个箭步就够了,顶多散步。

地上有地毯,所以不会滑倒。

就在那儿,卫生间的门就他妈在那儿,我只需要冲进去摔上门,要是没有锁就死死地抓住门把手,不,有锁,肯定有锁,必然有锁,否则我就他妈的……他妈的怎么办呢? 但就在我起身想逃的时候,他说不定会向后一躺,压住我那只该死的脚,然后争取到足够的时间挥动大砍刀,因为上帝做证,他肯定是牙买加人,所以狗娘养的肯定握着大砍刀,他会有足够的时间砍中我的大腿,于是我就没法逃跑了,他会像我听说的那样砍我的动脉,几秒钟我就会失血而亡,无论是谁来了都无能为力——不,狗娘养的,千万别往后躺压住我的脚。

也许我该突然蹦起来,就好像刚从恐怖片里的噩梦中惊醒,狠狠一脚踹在他背上,唔,侧腹上,趁着他做流氓们应该做的天晓得什么事情——爬起来,拿枪,管他的——我就径直冲向十二点钟方向的房门,既然他能进来,房门肯定开着,我穿着紧身内裤冲出去,大喊强奸啦杀人啦警察救命啊,随便喊什么都行,因为重点在这儿:他不可能在走廊里追我。

同胞,给我听清楚了?这会儿该考虑搞把家伙了。

家伙? 家伙。

你看着像是用贝雷塔的那种人。

他妈的瞎说什么?不,神父,我不要他妈的枪。

你知道有了枪就会发生什么吗?会有人丧命。

那不是重点,同胞。

你看错人了。

重点在于枪口指着谁和扣扳机的是谁。

我和枪能有什么关系?妈的,我为什么会需要枪? 你还是问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吧,然后问学会用枪有多么容易。

好吧,那么,我多快能拿到一把枪? 就现在。

我操—— 拿着。

什么?不,他妈的不。

同胞,拿着家伙。

神父—— 先拿着家伙,听我跟你说。

神父—— 同胞,抓住它,控制它。

不,神父,我他妈的不要枪,耶稣基督啊。

我说过要不要了吗? 牙买加人和他们云里雾里的说话方式。

有一天我很想对他说,你看,神父,神叨叨地说话并不会让你显得很睿智。

但那样的话,我就会失去我在金斯敦最有用的线人。

我认识你几年了? 不记得了,两年,三年? 我有没有跟你说过没道理的话? 没有。

那就拿着枪吧。

或者匕首也行,同胞,总之搞点武器防身。

为什么? 因为过了星期二就是星期三。

你在星期二做的事情会改变你即将遇到的星期三。

耶稣基督啊,神父,你就不能直话直说吗?哪怕一次也好。

你以为我不会知道吗?是我在告诉你发生了什么,没忘记吧?我知道所有人的所有事情。

也包括你。

别继续往后靠了,求求你,别转身,别碰我的腿,他是不是跷起了腿?除了英国基佬,其他人都不会跷起腿坐着。

他在看我,我能感觉到,就是那种感觉,后脖颈阵阵刺痒,因为你知道有人在看你。

这会儿后脖颈开始抽搐,他妈的停不下来。

他用什么姿势看我?像狗那样歪着脖子,心想你怎么会那么滑稽,就像牙买加的孩子,见到我走过去会突然扭头瞪着我,琢磨要是基督真的重临,会不会也穿紧身牛仔裤?他会不会伸手捏住我的卵蛋?他能隔着被单看见我吗? 同胞,你知道你搞砸了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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