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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阳光洒在纸上,暖得很;想起爷爷煮的粥,香得能勾着他跑回家。
可现在,只有洪荒的风裹着兽皮的腥气吹过,只有部落的喧闹在耳边绕着,再也见不到那个熟悉的身影了。
他抬手抹了抹眼角,把思念压在心底。
转头再看部落里的族人,眼神又坚定起来——为了这些活着的人,为了让部落能在洪荒里站稳脚跟,他得把路走下去,走得稳稳的。
洪荒的风刮过五年,李念指尖的老茧换了一层又一层。
从最初跟着族人在山林里找野果填肚子,夜里挤在石屋里抱团挨冻,到为了一株治伤的草药跟野兽搏杀,连生鱼片的腥气都成了难得的滋味——那些三天饿九顿、伤口靠口水消毒的日子,像刻在骨头上的印,想忘都忘不掉。
“真他娘的冷”这句话,曾是他每天开口的第一句,直到找到这片三面环山、一面临水的地方,部落才算有了真正的根。
这里气候温暖,水里有鱼,山上有兽,最要紧的是隐蔽。
三面山像天然的屏障,挡了北风也挡了外人的视线,一面水不仅解了渴,还藏着将来种庄稼、走水路的盼头。
李念心里门儿清,在这巫妖争霸的洪荒里,跟脚定高低,血脉分贵贱,妖族掌天、巫族掌地,人族不过是女娲证道的“即兴之作”,想活下去,只能“苟”——苟到被遗忘,苟到悄悄变强,这才是猥琐发育的真道理。
狩猎队休整了五天,部落又找回了往日的节奏。
这天清晨,李念石屋前的坝子里坐满了糙汉子,有的互相打趣,有的摸着胳膊上的旧疤说笑,直到李念走出来,喧闹声瞬间收了,个个腰杆挺直,假装正经的模样让李念忍不住摇头。
“大家辛苦了。
”李念开口,声音不高,却让每个人都竖起了耳朵,“这次狩猎大获全胜,今年冬天不用饿肚子,不用怕冻毙,这是好事。
但——” 他话锋一转,眼神沉了下来:“别被兽皮和血肉蒙了眼,别被欢呼声堵了耳!季上次差点成了巨蟒的点心,你们忘了?一次失误,猎人就会变成猎物!今天我们猎它们,明天它们可能就是我们的墓碑!” 坝子里静得能听见风吹过石缝的声音。
李念指着几个面带得意的年轻猎人,语气更重:“笑什么?觉得自己是山林的主人了?看看老疤!” 喜欢洪荒开局,我为先天人族请大家收藏:()洪荒开局,我为先天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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