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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直觉(2/4)

都记着呢。

” 姜凌拿出第一份档案。

“这是发生于1992年11月的自行车铃铛失窃案,也是案犯首次作案,案发地为纺织厂。

刚才我们讨论过,首次作案一般都选择距家较近的地方,但这起案子不一样,在11起系列案中,第一次案发地距家最远。

” 刚才被魏长锋等人打断的讨论终于回归正轨,李振良大脑运转速度飞快:“有没有可能,她那天恰好在纺织厂附近,顺手偷了个铃铛?” 刘浩然立马摇头:“不,不可能是恰巧。

首次作案时人的心理最为紧张害怕,一般会选择在家附近。

你仔细看案发地图,序号越靠后、距离毛巾厂越远。

唯有第一次作案是个例外。

” 李振良凑近地图观察了一下,冲刘浩然竖了竖大拇指:“好像真有这个规律,你厉害!” 周伟提出了另外一种可能:“会不会首次作案她不是一个人,而是某位住在纺织厂附近的人带她过去的?” 刘浩然再次摇头:“不可能。

偷东西又不是什么值得宣扬的事情,肯定得避着点人,怎么可能跟别人一起?” 这也不是,那也不是,周伟摊开了手:“那你说,是为什么?” 刘浩然头脑比较清晰:“有一种可能,她一开始想偷的铃铛正好是纺织厂职工的。

” 李振良与周伟想了想:“嗯,有道理。

” “浩然说得对。

”姜凌冲刘浩然点了点头表示肯定,“一切不合理的地方,往往成为最关键线索。

” 刘浩然得到肯定,心里美滋滋的。

姜凌继续说:“如果犯罪动机是求财或偷窃癖,那她第一次作案肯定会选择离家近、方便下手的地方。

采用排除法,我推断案犯的犯罪动机为报复,通过偷窃自行车铃铛来达到报复目的。

而第一次作案的目标,自然就是她要报复的对象。

” 刘浩然还是觉得有些奇怪:“偷铃铛报复,这是不是有点幼稚?” 姜凌提高了音量:“对!就是幼稚。

因为案犯只是个小姑娘,她没有能力采取殴打、举报、毁坏财物等手段来实施报复,只能悄悄去偷对方的铃铛。

第一个被偷铃铛的失主,就是她要报复的对象。

” 刘浩然翻开第一起报案记录:“这起案子是厂办秘书报的警,不过那个自行车铃铛是钱建设的。

” 听到钱建设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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