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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莫明的惊惶。
皇宫在倒置和颠簸中渐渐远去,他胜了,却没兴趣收拾烂瘫子,而我,则像他心血来潮去逛庙会,带回的一匹布。
有时我会想起那天的每一个细节,有时又一点一丝也记不起来。
事实上我是努力装作老道的,毕竟我撒了谎,我不是昏君宠妃,他当然希望我是,这样才能生出一种叫做征服感的东西。
男人在女人上面,本身已很有征服感,何况我是昏君的女人他的父亲占了昏君的江山,他占了他的女人。
他的手有股浓烈的血腥味,虽然总是干干净净,我们的交合也是拿下皇城数天以后,可我的嗅觉,或者说错觉,总把那双干净修长的手掌与手指,认为是铁锈与血腥的结合,散发着生铁气息的手掌,指间挂满粘稠的血液。
错觉真是奇妙的东西,比如他的长相,并不狰狞反而很是清俊,而我眼前的永远是类似野兽的凶光与獠牙,从军营到现在的太子府,他的修养虚伪到让人想哭又想笑。
当我记忆清明的时候,便会觉得那双野兽似的眼睛总是盯在我身上,所谓做贼心虚,是有道理的。
他不喜多话,只喜欢看人,淡淡地,带点儿探究与审视,仿佛上辈子是个判官。
我们的第一次,他便用惯有的目光看着我,似笑非笑地道:“你糊弄我。
” 看过龙,才画得出来,我的清涩证明一切,何况我一直哭,神经质地泪水不断。
是,我骗他,我要活,想活下去的人,什么做不出来? “还是第一次有女人敢糊弄我。
”他笑了笑:“叫什么?” “青绢。
” “你不像宫女。
” 我有封号,所以我告诉他,我是青姬。
“据说昏君爱用颜色给女人命名。
”他微微点头,算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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