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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选择了离家出走,踏上另一条茫茫未知的道路。
赶尸匠有一个体重240斤的女儿,她就是孟妮,后来她的体重增至350斤。
赶尸匠想招大拇哥做个上门女婿,大拇哥拒绝了。
他并不嫌弃她胖,他是这样说的:“我讨厌女的。
” 赶尸匠死后,大拇哥、孟妮、丁不三、丁不四,他们四人组建了一个红白喜事器乐班子,遇到婚丧嫁娶,就吹响唢呐,敲起锣鼓。
农村里结婚或发丧的时候都有一班这样的人。
由于这四人相貌奇特――两个侏儒,一个比猪还胖的女人,一个丑八怪――所以他们格外受欢迎,他们一出现,就吸引了人们的目光,以至于出殡的孝子忘记了哭,结婚的新人忘记了笑。
这个器乐班子也是马戏团的前身。
过了一段时间,器乐班子收了一个新成员,他叫寒保三,外号“三文钱”,会杂耍,会吹笛子让一条眼镜蛇翩翩起舞,有过走南闯北江湖卖艺的经历。
在三文钱的提议下,一个马戏团出现了。
三文钱在描绘锦绣前程的时候是这样说的: “赚很多的钱,想买什么就买什么,叫一桌酒菜,只吃一口,天天旅游,玩遍所有好景也玩不够。
” 我们在前面说过,三文钱看上去像个杀人犯,一双小眼睛差不多被蓬乱的眉毛掩盖住,总是露着凶巴巴的眼神,宽背,罗圈腿,肌肉结实,老茧百结的大手说明他吃过不少苦。
尽管三文钱非常丑陋,但是大拇哥却觉得他简直就是个美男子。
大拇哥讨厌女人,这是因为――他喜欢男人。
在当时的那个年代里,一男一女自由恋爱会被视为有伤风化,即使是夫妻在街上拉手也会被人鄙夷嘲笑,同性恋在当时无疑是一种更大的罪恶,一种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的行为,一个只能埋藏在心底的天大的秘密。
如果不算是亵渎爱情的话,我们要说――大拇哥爱上了三文钱。
他爱上了他。
他们之间有过怎样的痛苦与挣扎呢? 从试探到拒绝再到接受又经历了怎样惊心动魄的过程呢? 一个男人要胸怀多少乌云才能制造和藏匿另一个男人心中转瞬即逝的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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