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拓书苑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23章(2/3)

出意外就是开篇的那一幕啦 以前看过网友吐槽古早总裁文里的段子他的脸上带着七分凉薄、叁分讥讽还有四分漫不经心,当时我笑的不行,没想到多年后的我竟然也写出了类似的句子..... 写完之后,我认真地想了想,震惊、挣扎,还带着一丝欣喜是一种怎样的表情? 唔唔..就,挺复杂的吧o(* ̄︶ ̄*)o 公告 今天的po格外的难上啊,本来想打到评论里的,验证码显示不出来╮(╯▽╰)╭ 下午查了好多资料、翻了很多贴子,看的都有些蒙了,在这里不成熟地总结一下,其实同人文在国内还是属于灰色地带的题材,仅只是借用原着的人物设定进行二次创作,不大量抄袭原着情节,不歪曲人物、不用作商业用途盈利,其实并不会判定为侵权(这段话我也不确定对不对,毕竟法律这东西太过严谨,每一字每一句都应该细细斟酌,如果哪里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纠正)。

我还挺庆幸的,现在所有内容章节都没有收费(就是当时不懂,开了一个空白打赏章),之后的章节我也不会再收费了。

不管怎样,这篇同人文都是在侵权边缘游走的作品了,同人是否侵权主要看原作者版权方是否罪责,我已经向顾漫大大发了私信希望可以得到她的许可授权,我在更文的过程中会每天等她的回复,只要她有一点不适,不管写到哪里,我会立马停笔,并且下架。

其实我特别理解,对于作者来说,每一部作品都是意义非凡的,我试想了一下,如果有人将我纯情里的男主改编成再出轨的话,讲真,我估计会想弄死那个写文的人。

所以我给顾漫大大发信息的时候特别尴尬且羞耻,我还挺抱歉的,因为我写的文字,在一定程度上,真的算的上是毁原着了。

都是成年人了,我会对我写出来的东西负责的,虽然现在中国的着作权、专利权等等还存在许多灰色区域,但是相信总有一天,法律会逐步完善,捍卫每一位作者的合法权益,嘿嘿,让像我这种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李子无处藏身~ 也谢谢评论的小可爱们,虽然有时候写文真的蛮糟心的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本周收藏榜25本
最新更新
新书入库
热门小说推荐

替身结束后他后悔了

我是大佬找来的白月光替身。 清晨,大佬结束了晨练,在窗边抽着事后烟,迷离地看着我:你不是他。 我内心疯狂点头。 中午,大佬带我去他名下的商场逛街,逛到一半白月光来电,他不顾我的颜面转身就走,只留下我,和保镖手里拎着的几十个大牌纸袋。 傍晚,大佬开着游艇,在夕阳下的海面上思念心爱的人,看也不看我一眼,而我孤零零地坐在豪华的船舱里,独享82年的老酒,尝着刚捞上来的极品大龙虾,啊,这是孤独的味道/

穿成苦情女主的渣A老妈

比起穿进血型文中更让江楚些崩溃的是,她穿成了这本书女主的渣A老爸或者说老妈? 渣A老妈靠着女主母亲顾灵均家飞黄腾达,联合小三害死原配后夺取了本该属于女主的家产,让女主有了苦情的基本条件。 至于结局,这个渣A当然也没好到哪里去,最终被女儿的六个A搞得家破人亡,死无葬身之地。 江楚些一点儿也不想重蹈原身的覆辙,既不想渣人,更不想被杀,她只想平静地度过等等,旁边睡的这个人怎么那么像顾灵均? 江楚/

反派之神的男人[快穿]

花斯年,男,艳冠芳、绝代风华、倾国倾城,升级爽文小boss,因与男主抢男人,扑街。 BUT!!花斯年发现自己并没有死,而是穿越到了晋江神文之中。 在看到那些颜值爆表、身材封顶、八块腹肌的男人们后,花斯年突然乐不思蜀了 注意事项:1、全篇美男当道,苏爽雷金 2、主受文,1V1,攻自始至终都是同一个灵魂 3、攻每次都失忆,每次都上演各种角色扮演play 4、HE,HE,HE,每一世都是HE,重/

地府大佬在娱乐圈

文案: 为了汲取信仰,给地府供电,鬼王林璇投身娱乐圈努力吸粉。 然而贵圈不好混,鬼王殿下奋斗两年,混成了娱乐圈毒瘤,走投无路只好去抱圈内第一霸总的金大腿 霸总掏出了又粗又长的桃木剑 「烛光晚餐」 林璇:不是要请我吃大餐吗?带我来这儿干嘛? 宋天师:所以你不吃 林璇:我不吃厉鬼也不在凶宅进餐谢谢! 「片场」 导演:你对角色的理解有问题 林璇:不会啊,我咨询过作者 导演:作者死了五十年了 林璇/

随身英雄杀

穿越到了异界的郑鸣,随身带着一副英雄牌,只要有足够的声望值,就可以召唤出这些英雄牌中的英雄: 借助这些英雄的力量,你可以横刀立马,你可以飞檐走壁,你可以打出天外飞仙,同样也可以让你魔临天地! 当然,御剑九天上,斩魔天地间也不是梦想,就是化身太古金乌,焚天煮海,也不是没有可能 /

无上真身(道尽轮回)

终有一天,不是我容不下这个世界,而是这个世界再也没资格容得下我! 世间一切,自有其法则! 规章、法则、制度,即道,即天道! 天道主杀! 修为划分:炼气、化神、返虚、合道。 /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