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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5/5)

_____。

我们这起没王法的嘴,都悄悄的叫他______。

还有一位姨太太的女儿……竟是______……我们……见了他们两个,不敢出气儿……是怕这气大了,______,______。

这段话一直继续到第六十六回开头。

值得注意的是,连兴儿这样的荣府下层人物,也认定老太太给宝玉定的亲就是黛玉,再过三二年,老太太一开言,就办喜事了。

可见宝、黛的爱情悲剧,贾母在世还不至于发生,贾母去世后,没了靠山,王夫人、薛姨妈那方面的家族势力,才能达到排除黛玉安排宝钗,进而将贾家财产更牢靠地掌握到王家手中的目的。

第六十六回写贾赦派贾琏去平安州这个地名有反讽意味,因为恰恰在这个州的管辖范围里,薛蟠的商队遭到强盗打劫固然是为了从情节发展上,为凤姐设计把尤二姐赚进大观园留下足够的时间,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伏笔:贾赦如此私自交结平安州节度使,行一些诡秘的勾当,是有违王法的,贾府事败,贾赦的这种罪行构成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有人说,曹雪芹写女性,不是从头写到脚,总是头上、身上写得精细,而对脚却含混其辞。

他这样写,也是“烟云模糊”的手法。

目的呢,是为了回避一个敏感的问题:那些女性的脚究竟是天足,还是“三寸金莲”。

现在有的年轻人可能不理解:这有什么敏感的呢?要知道,清代的满族妇女,是不缠足的,当时所谓妇女的旗装,一般的形式是梳“两把头”,穿宽袖高领旗袍,脚蹬花盆底鞋。

但清代的汉族妇女,则仍和明朝一样,普遍缠足。

曹雪芹祖上被清军俘虏,编入正白旗,虽是汉族,却又不得不依照满族的生活方式来过日子,因此,后来家族里的小姐,就都保持天足,并不缠足。

可以推想,《红楼梦》里女性原型的脚部情况,就比较复杂,尤其是丫头们,有的家生家养,依照满族妇女习俗不缠足,有的却是从社会上买来的汉族女子,那就是缠足的。

如果写小说的时候把这种天足和“金莲”并存的情况明确描绘出来,就会把故事的时代背景写得过分凿实,这不仅不符合他那将“真事”隐藏在“假语”里保存的写作宗旨,也可能会仅仅因为对一些妇女足部的描写而被指斥为“干涉时世”,坠入“文字狱”的网罗中。

不过曹雪芹虽然竭力回避这方面的描写,终究也还是免不了偶有逗漏。

第六十五回描写到尤三姐为反抗贾珍、贾琏的调戏而佯狂的肢体语言,其中一句就是“一对金莲或敲或并,没半刻斯文”。

第六十九回凤姐带尤二姐去见贾母,贾母看完肉皮和手,鸳鸯又揭起裙子来就是让贾母看她的“金莲”缠得怎么样,如果是天足就用不着这么审查贾母评价说“竟是个齐全孩子”,可见尤二姐和尤三姐,还有她们的生母尤老娘,都是汉族妇女。

第七十八回宝玉祭晴雯的诔文里有“捉迷屏后,莲瓣无声”的句子,晴雯本是赖嬷嬷买来敬献给贾母的,可见她也是个汉族女子。

书里丫头、婆子骂“小蹄子”,被骂的当然就是缠足的;又有用“那里就走大了脚”来责怪偷懒的话,当然针对的也是缠足的丫头。

书里四大家族的小姐们,包括凤姐,应该全是天足,她们之间笑骂时也会说些粗话,但没有用“小蹄子”这个词汇的。

此外,李纨、尤氏是天足还是“金莲”,就很难猜测,林黛玉也难说,她母亲贾敏应该是天足,嫁给林如海,林家可能是汉族,那么,究竟她是根据林家的风俗缠足,还是跟随母亲保持天足,就不得而知了。

第七十三回写到傻大姐,特别点明她是“两只大脚”,可见荣国府仆妇中天足者也大有人在。

书里的人物多有原型,那么,书里的院宇园林、街道坊巷,是不是也会有原型呢?回答是肯定的。

周汝昌先生就考证出现在仍大体保持着规模的晚清的恭王府及其花园,是荣国府和大观园的原型。

当然,曹雪芹在书里将其夸张、渲染了,又从别的真实素材里挪移、拆借了若干成分,再加以艺术想象,构成了小说里那些人物活动其中的故事空间。

我曾在北京恭王府墙外生活了十几年,对那一带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因此,当我读到《红楼梦》第六十四回这样的交代:“贾琏……于宁荣街后二里远近小花枝巷内买定一所房子……”就备感亲切,因为在恭王府西北二里远近的地方,现在也还有条小胡同,一直叫花枝胡同。

这不会是巧合。

这再次说明曹雪芹书写的这个文本,不是纯虚构的,而是“真事隐”后以“假语存”。

或打、或杀、或卖为什么把“或杀”搁在“或卖”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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