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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3/5)

意随手,信笔拈来,实际上却都是呕心沥血的伏笔设计。

贾芸认宝玉为干爹,凤姐要收小红为干女儿(在弄明白错了辈分后才作罢),这样的情节设计都是伏笔。

在这三回以及整个八十回书里,宝玉何等尊贵,凤姐何等威风,但到了八十回后的狱神庙一回里,当年在他们面前那么卑微、那么屈从的芸、红,却以救助者的身份出现在他们面前,给他们以甘露般的慰藉。

世道诡谲,人性深奥,通过这样具有穿透力的构思,定会表达得淋漓尽致。

只可惜我们看不到那几回具有震撼性的文字了。

我一再强调,不应该把高鹗的续书跟曹雪芹的《红楼梦》混为一谈。

现在还有人说“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是经典”,通行本的《红楼梦》还非要把高鹗的名字跟曹雪芹的名字并列,《语文新课标必读丛书》的《红楼梦》前八十回以俞平伯点校本为底本,俞本原来只有八十回,却也偏要把高鹗的四十回加上去,封面上也还是印“曹雪芹高鹗著”。

现在且不说别的,高鹗把贾芸这个形象歪曲到什么程度了啊?真是骇人听闻!他竟把贾芸写成是迫害巧姐儿的“奸兄”!小红呢,一个前面两次上回目的重要角色,竟被他写丢了。

倒也交代她嫁给了贾芸,但贾芸既然是“奸兄”,她也就成为“奸嫂”了!程高本如此荼毒芸、红,也就是亵渎曹雪芹和前八十回《红楼梦》,就算他们确实不是别有用心,只是根本不理解曹雪芹的构思,胡乱续写,那高续的四十回,怎么能跟曹雪芹的文字死粘在一起呢?怎么能称为经典呢?总有人说加上高鹗续书的一百二十回的《红楼梦》“完整”,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有人非要给那断臂的维纳斯雕像续全手臂,宣称只有那样的“完整”才好,才是“经典”,你会怎么想呢?那续上的手臂有资格跟那残缺的古雕一起称“经典”吗? 第二十四回醉金刚倪二上了回目。

曹雪芹通过贾芸,把读者的视野引出了贵族府第之外,呈现了一派市井风情。

这种辐射式的写法是非常高明的。

曹雪芹写作《红楼梦》,是边缘生存中的边缘写作,而《红楼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为边缘人树碑立传的。

那是个封建时代,是个男权社会,妇女,特别是未出嫁的闺中少女,是整个处在社会边缘状态,谁会去肯定她们的生命价值?而《红楼梦》宣布她们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那些为官作宰的更是须眉浊物。

在对青春女性的刻画中,曹雪芹对相对于太太小姐是边缘存在的丫头们,又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刻画出了许多令人珍惜的脆弱生命的光彩与尊严。

对书中的男子也是一样,他的爱惜与尊重,总是往边缘人物上倾斜。

实际上贾宝玉就是一个边缘人物,他虽然位居封建贵族家庭的中心,但他从思想上、立场上、情感上、行为上,自觉地“离心”。

第十五回里写到在给秦可卿送殡的路途上,他随凤姐到一处农庄小憩,偶遇村姑二丫头,大开眼界,大觉新鲜,离开时坐在车上,看见二丫头抱着她的小兄弟,同着几个小女孩说笑而来,他是什么反应呢?曹雪芹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宝玉恨不得下车跟了他去。

”(那时候还没有“她”字,“她”字是上世纪初提倡白话文的刘半农先生发明的,年轻的读者应该知道,在引用《红楼梦》原文时,即使指女性也不会有“她”字;那时候也没有“的”“地”“得”用法的规定,因此对引文请不要以今天的语法规范来衡量。

)这是什么样的心理?就是不愿意留在主流社会、向往边缘社会的心理。

当然,真要脱离那个时代那个社会的主流,贾宝玉是有那个心无那个力的,这个局限性,我们应该理解和谅解。

在第二十六回后面,脂砚斋有这样的回后批:“前回倪二、紫英、湘莲、玉菡四样侠文,皆得传真写照之笔,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

叹叹!”倪二在第二十四回出现,在市井人物里,他那样的泼皮无赖是一种不规范的边缘人物,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填充物”;冯紫英在这一回里正面出场,我在前面讲座详尽分析过,这是一个非政治主流、反政治主流的政治边缘人物;柳湘莲和蒋玉菡将在下面若干回才正式出场,一个是破落世家的飘零子弟,当然是边缘人,一个虽然是两个王爷争夺的处于社会中心的优伶,但他自觉地成为了躲避权势的边缘人。

倪、紫、莲、菡明明是社会边缘人,曹雪芹对他们下笔却充溢着爱意,脂砚斋更干脆把他们归纳为“红楼四侠”,并且赞扬曹雪芹写得非常真实,非常生动。

这里面请特别注意倪二。

在八十回的故事里,倪二的生存空间离贾芸那样的小市民近,而与紫、莲、菡的活动空间完全不搭界,后三者毕竟还是属于上层社会圈子里的人。

但脂砚斋却将倪与后三位并列,可见在八十回后的故事里,倪将与他们合流,这样一些原来差异不小甚至很大的社会边缘人,在共同的反主流意识下,整合为一股力量,去冲击主流政治,结果是失败了,并牵连到贾宝玉,构成一个大悲剧。

但因为他们“尚义侠”,所以,关于他们的那部分故事不会是悲哀的气氛,而应该是表现出一种悲壮的气概。

为什么脂砚斋在这条批语里说完“红楼四侠”后,紧接着说到卫若兰呢?卫若兰这个名字此前只出现在第十四回来给秦可卿送殡的宾客名单末尾。

没读到后头,谁会想到曹雪芹列那个名单也是一个伏笔呢?这个卫若兰在八十回后有重头戏,他要“射圃”,曹雪芹已经完成了那个章回,但后来被“借阅者迷失”。

脂砚斋为什么在这个地方叹息这部分文稿的迷失?你仔细对比此前的通行本与周汇本,就会发现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来到薛蟠书房讲起他随父亲去猎场打围,“三月二十八日去的,前日初六才回来”,接下去写宝玉的话,通行本上全印的是:“怪道前初三、四儿,我在沈世兄家会席,没见你呢。

”周汇本却印的是:“怪道前初三、四儿,我在囗囗囗囗会席,没见你呢。

”周汇本为什么这么印?有根据吗?有的。

俄罗斯圣彼得堡藏本上,就分明留下了这么四个字的空档。

可见它所依据的母本上就缺这四个字,也可推想“沈世兄家”四个字,是某位抄书的人觉得缺了字不好,在并没有根据的情况下给补上的,其他抄本又根据这个补笔来抄,就这么让一位“沈世兄”流传到了今天。

我觉得俄藏本上不会无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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