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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只在去年他们跑纽马的时候见过王怡一面,直到这一天才算是真的认识了。
王怡还是留着一头规矩的圆寸,戴一副灰色胶框眼镜,看起来文文静静。
文静也许不是通常用来形容男性的词语,但用在他身上却很合适。
“这我女朋友丁之童,”甘扬给他们介绍,“这是王怡,我partner,我们说好了等他博士毕业一起做鞋。
” 王怡对她笑笑,有点尴尬,好像在说:你别听他胡诹。
丁之童也就笑笑,意思是:我懂。
公寓里只有西式厨房,炊具也不齐全,但甘扬总归有办法,还是做了挺丰盛的一餐,吃得宾主尽欢。
丁之童听两人聊天,才知道甘扬是从大二下半学期开始练长距离的,后来又在一个路跑者俱乐部里认识了王怡。
那个俱乐部没有专业运动员,但高手不少,每年都要搞一次类似集体旅行的封闭式集训,为马拉松比赛做准备。
那一年夏天的集训地点刚好就选在了伊萨卡,甘扬也参加了,和王怡睡上下铺。
那段时间,他们每天早上和下午各一次训练,低强度,但大运动量,无氧一天隔一天,有氧经常是120分钟起步,动不动就跑个低配速的40公里。
甘扬作为跑马的菜鸡,水泡、淤血是家常便饭,全靠王怡教他怎么处理,两人之间的友谊大概就是那时积累下的。
尽管自己现在也开始跑步了,丁之童还是不太能理解这种行径。
她也有主动找虐的时候,比如暑假去实习,给人家当廉价劳动力,忙起来常常连水都忘记喝,饿了就吃个热狗或者墨西哥卷,有时候夜里加班到一两点,澡也不洗地钻进被子里睡觉,第二天一早再原样钻出来,还得把自己收拾干净上班去。
这种虐虽然也是自己找的,但是有钱赚啊,跟他们那种花钱找的虐完全不一样。
“听着就好疼啊,你为什么还要去跑?”她问甘扬。
“因为喜欢啊。
”他看着她回答,目光闪亮。
她又被电了一下,在餐厅低垂的吊灯下面,微笑着与他对视了一秒。
王怡在旁边看到了也只能作没看到,尽量当一颗只发出不可见光的电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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