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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一条狗?以后去正义的咖啡馆喝咖啡时,他多没面子啊,好意思对超人和其他人说“必考自爱慕百特曼”吗? 布鲁斯·韦恩回去给自己缝针,说盔甲太重了,想要变的更快。
梁坤觉得,这地方他应该想要盔甲防御力更强才对,至少得能防住狗。
在演文戏时,蝙蝠侠绿了。
瑞秋和检察官哈维在一起了,布鲁斯还和他拼了个桌,看两人撒狗粮。
不得不说,小丑比蝙蝠侠酷多了。
他孤身一人,穿着一身紫色西装出现在了黑帮的会议上。
他说要给大家变个戏法,把一只插在桌上的铅笔变没。
然后他就把一个来抓他的保镖的脑袋按在了铅笔上,笑嘻嘻的说铅笔消失了。
小丑的战斗力不如蝙蝠侠,但他和普通的黑帮分子比,实力并不弱。
梁坤演文戏精彩得多,他在说话时的语气,表情全都显得信心十足,还有着明显的,精神病人的味道。
虽然他只有一个人,却轻松掌控了局势。
他看穿了黑帮分子们的想法,这些人确实害怕蝙蝠侠。
这时,不怕蝙蝠侠的小丑就显得格外耀眼。
只用两场戏,梁坤就把小丑的人设完美的立了起来。
他是一个高智商的疯子,而且无所畏惧。
贝尔的压力山大,梁坤演的小丑太抢戏,显得他不够好,只是形象英俊。
诺兰则无比兴奋,梁坤的戏比其他人的都好拍,远远超出预期。
梁坤几乎每一条都演出了诺兰想要的效果。
让他多拍几遍,他的水准一直高的惊人,很少有演错情绪的时候,根本不需要别人讲戏。
剧组的人都感到有些不可思议,梁坤一进入镜头就好像换了一个人,真的变成了电影中的小丑,一个疯子。
小丑带人闯进了宴会,指名点姓要见哈维。
这场戏梁坤把“入戏”和“会说话的眼睛”两种特殊能力发挥到了极致。
小丑抓住了瑞秋给她讲了一个故事,他嘴上伤疤的来历。
他最擅长的就是把握人们的心理,在不同人的面前说不同的话以击溃对方的心理防线。
“我老婆以前可漂亮了,可惜赌博输了被别人毁了容,我只想看看她的笑容,我想让她知道我不在乎她有疤,我把刀放在自己的嘴里,然后自残。
可是我老婆却受不了我这样,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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