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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多久她就回Line,我原以为早已是上班族的她这个时间应该睡了。
虽然四亿五千多万秒前我们都是夜猫子。
她在Line里的文字,婉转多了,也健谈多了, 甚至还用“谢谢你”的贴图。
Line是我们以前从没用过的联络方式,这让我有种重新开始的感觉。
时代变了。
如果时代没变,那就是我变了。
“最近好吗?”我回。
“最近是指多近?” “一年内吧。
” “工作很忙,其他还好。
” “那你现在住哪儿?” “我搬回来跟我妈住了。
” “你妈?” “对。
亲生的妈。
” 啊?那我们又在同一座城市,仰望相同的天空了。
“你搬回来多久了?” “忘了。
好几年了。
” “那你为什么没跟我说?” “有必要吗?我们又不用见面。
” “见个面有那么罪大恶极吗?” “你眼睛有问题吗?我只说没必要,没说罪大恶极。
” “那现在因为要做计划,总可以见面吧?” “还是没必要。
有手机和Line就足够了,不用见面。
” “可是我想见你。
” “你记错人了。
你想见的人不是我。
” “我现在去找你。
15分钟后,在你家楼下碰面。
” “你疯了吗?现在是半夜两点!” “看过日剧《现在,很想见你》吗?” “没看过。
” “里面有句对白:既然遇见了你,我就无法带着这份回忆去过另一种人生。
所以现在,我下定了决心,去见你。
” “这对白很无聊。
”她回。
“反正我现在去找你。
” “请不要在半夜两点发神经。
” “总之,我15分钟后到。
” “你来了,我也不会下去。
” “你可以不下来,但我会一直待在楼下。
” “我不接受威胁。
” “这不是威胁。
我是在你家楼下把风,最近小偷多。
” “那不叫把风。
把风的是小偷的同伙。
” “你说得对。
这么晚了你脑筋还很清楚。
” “很晚了。
有事明天说。
晚安。
” “我要出门了,你可以开始计时。
” “你听不懂吗?不要来。
” “要开车了。
” 关掉手机屏幕,随手搁在一旁,我发动车子走人。
在这城市开车的人,在街上跟陌生人的默契可能比跟老朋友还要好。
尤其在这样的深夜,一到只闪黄灯的路口,谁要先走谁要等, 只要车头灯互望一下,就有默契了。
而我跟她,或许情感曾经浓烈,或许彼此有很多共同点, 但似乎很少有默契可言。
然而一旦有默契,那些默契就像誓言般神圣。
其实只开十分钟就到了,不是我高估到她家的距离,也不是我开得快, 而是她很讨厌迟到,只要迟到一分钟她就会抓狂。
没想到过了十四年又五个月,高估她要等待的时间, 或者在约定时间前到达,仍然是我对她的反射性动作。
虽然正处于存储器不足、需要记得的事却不断增多的年纪, 但即使记忆力下降和需要记忆的东西如滚轮般不断转动, 仍然有一些记忆已化为血液安静漫流,时间拿它没辙。
五千多天也没改变我对这里一草一木的鲜明记忆。
唯一的差别,以前机车总是骑进巷子,而现在车子只能停在巷口。
下了车,打开手机,有两则未读讯息: “你真的开车了?” “很晚了,不要出门。
我是为你好。
” “我到了。
”我回她。
然后静静等待手机屏幕出现回应,像过去的十二万多个小时一样。
“我下去。
” 我的视线突然一片模糊。
铁门缓缓开启,等她探身而出的时间对我而言最长, 虽然物理上大概只有三秒钟。
在夜色下看不清她的脸,只感觉她好像瘦了,头发也变长了。
她朝我走了几步,街灯映照她的脸,我才看清楚她。
七百五十几万分钟也不曾稀释我对她脸庞的熟悉。
但我忽然觉得,上次见到她已经是100年前的事了。
“去7-11吧。
”说完她转身就走。
看着她的背影,我又觉得好像什么都没变,仿佛她刚从教室出来, 而我只在M栋侧门水池边等了她五分钟而已。
她领着我穿梭在黑暗的巷弄,静谧的深夜里只有我们细碎的脚步声。
“哎哟,这边走,快一点。
”她似乎有些惊慌。
“怎么了?”我问,“你怕黑?” “嗯。
”她点点头。
“你胆子这么小?”我很惊讶。
“我本来就胆小,只是脾气坏而已。
” 我笑了起来,她瞪了我一眼。
笑声一停,我又恢复惊讶状态。
我完全没有她胆小或怕黑的印象啊。
莫非那四亿五千多万秒还是夺走了我对她的某些记忆? 穿过这片纯粹的黑暗后,右转十几步终于到达大马路, 再左转经过三间房子就到7-11。
“你想喝什么?”她问。
“一碗孟婆汤。
”我说。
“如果你那么想忘掉我,我可以帮忙。
”她说。
“不是忘掉你,是忘掉分离的那段时间。
” “我们多久没见了?” “十四年又五个月,五千多天,十二万多个小时,七百五十几万分钟,四亿五千多万秒。
” “有这么久了?”她说。
“你不记得吗?” “忘了。
” “你竟然忘了?”我很惊讶。
“这很重要吗?毫无音信也能照常过生活,所以记得已经多久没见很重要吗?” “确实不重要,忘了就忘了。
”我有点泄气。
“你坐一下,我进去买。
”她转身走进7-11。
骑楼有两张圆桌,一张桌子上有两瓶空的啤酒易拉罐, 还有一个装了咖啡渣的纸杯,杯子里插了五根烟屁股。
另一张桌子上除了空啤酒罐外,充当烟灰缸的纸杯插满了烟屁股, 还有一个吃剩一点点的塑胶碗,之前装的应该是某种咖喱饭。
我选择没有咖喱饭的那张圆桌,坐了下来。
久别重逢的场景选在这里,看来是凶多吉少。
她拿了两杯饮料走出来,一杯放在我面前,然后在我对面坐下。
骑楼的灯光算明亮,足够让我看清楚她的脸。
二十几岁的我,始终觉得二十几岁的她是美丽的。
而现在三十几岁的我,只觉得三十几岁的她很熟悉。
虽然我才看了三十几岁的她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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