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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有要事在身,所以我跟千寻也不便过多叙旧。
我跟她互留电话后,拿着她给的地址直奔万宝国际。
这世上最后能靠得住的还是闺密。
几乎不费吹灰之力,连小区门禁森严的保安,千寻都帮我打好了招呼。
所以,相比于前几次找安慕楚,这次一路格外畅通无阻。
有熟人真好,走哪儿都像有通行证似的。
不过,安慕楚这个浑蛋行踪不定,千寻也只能帮我到这里了。
我把大宝马停在门口的喷泉边,席地而坐。
黄昏的天空真漂亮,虾红紫红藏蓝,一天中我最喜欢这个时刻,宁静而浪漫,整座城市都像披了层柔和的光晕。
这里真安静,富人住的地方,连树木和花草都比其他小区名贵,坐下来才发现,我跑了一天没吃什么东西,肚子饿得能吞一头牛。
我特想去买点儿吃的,但想了想还是放弃了。
因为我不知道安慕楚这个心血来潮的人什么时候回来。
我忍着肚饿趴在喷泉边开始想下一本小说的情节,我必须把安慕楚这个禽兽写进我书里,写成反派,性格古怪容貌丑陋,最重要的是让他永失所爱。
这么想着,我觉得好像真报了仇似的,一个人傻乐起来。
其实,我之所以爱写书,就是因为可以轻易操纵书里的人物命运,可以掌控春花秋月、夏雨冬雪的四季。
我让谁难受谁就难受,我让谁高兴谁就高兴。
我让时间过去,大笔一挥很多年以后,时间就在我笔下毫不留情地消融了。
可现实从来不是如此。
要不然,我也不会在看到陆齐铭那一瞬间仍旧那么那么痛了。
我一直以为,我们重逢时,我已经长成一个坚不可摧的女子,不再像以前那样不成熟,爱哭爱笑爱跳爱闹的,能够若无其事地上前对他说声,你好,别来无恙。
但上天好像总是故意爱看人笑话一样,在我最狼狈之时,他粉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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