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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使我看到个词语就想起你,使我总在她人身上看见你特质,使我见到阿珍就跟她到露台饮啤酒,使我在她屋企半夜睁开眼就再也睡不着,使我见到祈医生就总是忍不住讲你,使我想到要忘记你就想发疯,使我喝啤酒都要习惯留半瓶,使人人都跟我来讲要忘掉你才能苟且作乐…… 你害得我怕我有一天要被迫忘掉你,又害我担心你彻底投胎转世,忘掉我姓名。
不知走多久,我看到一辆电车经过雪中,你身影好像在其中穿梭,我匆忙之下登上电车,走遍座位,却又未找到你。
只得坐到最后一排。
座椅好冰冷,却无人再来替我暖手,也无人话我手似冰窖。
晨早电车仅有三位乘客,一位是我,另两位是黑发女青年,她们轻声细语讨论研究, “不如回国后去看演唱会?” “杨千嬅?” “嗯,香港,在年底。
” “那算不算作你想邀我去约会?” 细语琐声,眉眼带笑。
一点也不发觉,我一憔悴人影坐她们身后,看她们背影与年轻脸庞,被一字一句锥心掏肺。
我才发觉原来本世纪青年约会已经不看话剧,要约去香港看杨千嬅演唱会。
我从口袋中掏出笔记本,墨绿皮革封,四周有卷边,内里夹一张老旧点单票,上面字迹已经泛黄似要脱落。
有一页纸,上面只写三句话 “绿豆沙,8元,巴士,2元,话剧门票,280元。
” “明小姐,你早到半个钟。
” “斯斯,你睡觉时好似只猫。
” 第11章第三天(二) 我那时想,我同你未必真会有十八年。
于是乎,我打算偷走你那个墨绿皮革笔记本。
就当留作纪念,至少还可以单方面等十八年后再来怀念。
再加上一件白T恤衫,一件短裤,还加上一把格纹伞。
我想我还真是个诚恳小偷,偷走你物品,还要一件一件记下来,好像还想找机会还给你。
实际上打算偷走当时,我其实不准备还给你。
只是最后我没能偷走。
因为当时我趁黎明初升,翻下床,穿你T恤衫和短裤,到书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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