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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午都在等候客人上门,昨日终于送来好消息,朗博恩派遣的跑腿告诉总管莫里斯先生,班纳特一家今天上午就来拜访。
“……这可有些失礼,如果他们不愿意同我们交际,干嘛不直说呢?”宾利小姐盛装打扮,坐在沙发上抱怨:“难道我们就缺少那一户邻居吗?别的邻居早来拜访过我们,只有朗博恩,这样傲慢。
” “我真不明白他们有什么可高傲的,倚靠他们低贱的亲戚?听说简的舅父把店铺开到了梅里顿,居然还是她父亲的商店。
他们不感到丢人吗,班纳特先生太糊涂啦!” 宾利先生正在摆弄自己的头发,他接到朗博恩要来拜访的好消息之后,特意赶回城里,请理发师给他染了头发。
从上个世纪开始,上流阶层的先生们就流行起把头发染成白色,或者干脆戴一顶扑粉的白色假发,过了两百年,这种时尚仍在流行。
可染发实在有些麻烦,需要先给头发涂上发蜡,然后再撒上白色粉末。
宾利先生请的理发师很称职,他严格按照国会的法律用淀粉给贵客染发,并且他提供的防染衣很好的避免了弄脏宾利先生的衣服——达西先生对这种时尚嗤之以鼻,但不能否认的是自从五年前议会同意征收染发税之后,这种本来已经逐渐沉寂的绅士打扮方式又复燃起来,似乎再次验证了那个道理:越贵的、越禁止的越吸引人尝试。
宾利先生全心全意的拾掇自己。
那位理发师很有能力,经过他的修饰,宾利先生更加符合当下人们对上流社会美男子的定义:椭圆的长脸、颈上繁复的领口衬出尖尖的下巴,苍白的脸色彰显他们有别于劳动者下等人的荏弱标志。
而剪裁精致,前摆只到腰部、后摆垂至膝弯的夫拉克,和紧身裤,将宾利先生的大.腿和小腿显得比实际上粗壮多了——粗壮的双.腿被认为很有型,是绅士魅力的重要显现之处,宾利先生要求裁缝一定要用衣服弥补自己的薄弱之处。
他在试过新衣之后,对这位裁缝大加赞赏,并推荐给自己的好友。
宾利先生认为好友和自己一样,双.腿都不够粗壮,尤其是达西先生,他个子高些,两条腿笔直修长,虽然结实,但简直不像一位绅士的体型。
宾利先生精心准备的就像能直接参加国王的宴会,虽然目的略有不同,但宾利家兄妹两个的装扮倒很合拍。
“查尔斯,你没有听到我的话吗?”宾利小姐怒道。
“即使她们舅舅的店铺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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